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奉城鎮東新市村朝陽15組(村隊組);征收農用地0.00平方米,建設用地56.7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56.70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關于同意實施本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調整方案的復函》(滬發改價督(2009)013號)執行,標準為農用地每平方米36元、非農用地每平方米36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財物補償標準》(滬房地資法[2007]277號)執行,補償費用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青苗補償費標準按《關于調整本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滬價商[2006]第009號)執行。青苗補償費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糧棉地為2.35元、蔬菜地為4.35元,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按《上海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滬府發[2002]13號)執行。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個日內,即
2011年9月3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規土局奉城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于2011年8月12日前按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規土局奉城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聯系人:沈玉英聯系地址:南橋房地大廈1403室。
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奉賢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