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長制度
“鏈長制”由“鏈主”和“鏈長”兩個部分組成。“鏈主”指企業,是在產業鏈發展過程中由市場自發形成的,能夠協調產業鏈上各個節點的活動,在產業鏈協調中會利用其主導地位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淘汰產業鏈落后環節,引領產業鏈發展。“鏈長”指政府,是產業鏈倡導者、支持者、維護者、守望者,往往由地方政府高級公務員和行業協會負責人擔任。
“鏈長”通過產業政策引導產業鏈做大做強和轉型升級,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困難問題。在產業鏈出現過度集中和過度控制時,“鏈長”推動產業鏈“鏈主”及關鍵控制者公開技術秘密或拆分市場份額,促進產業鏈的創新活力、競爭活力,在競爭中發展壯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