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關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工業投資的若干措施
(暫行)
為切實減輕企業投資負擔,持續深化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工業投資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一、調降工業用地成本。嚴格執行凈地出讓制度,擬出讓的工業用地應具備動工開發的基礎條件。依市場和程序修正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土地出讓價格可按不低于基準地價70%的標準執行。工業項目土地出讓成交后,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價款,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年內繳納完畢。二、放寬土地使用權約束條款。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有關土地使用權抵押、出租、轉讓的條款設定,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執行,不得增設其他約束條款。企業支付全部土地價款、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后,可進行抵押;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經批準可進行轉讓,產業類別和監管要求原則上不變。三、減輕工業項目開竣工違約負擔。對新引進項目,取消工業項目開工、竣工違約罰則。工業項目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在約定期限內竣工。因市場環境重大變化或受不可抗力影響,企業無法按期開工、竣工的,可申請適當延長開工、竣工期限,延長期一般不超過1年(此文印發前已簽約項目可參照執行)。延長期滿仍未動工開發的,應由政府按不高于原出讓價格收回,或等值置換其他地塊,防止炒賣工業用地。四、減少工業項目考核要求。對新引進項目,不再對畝產稅收、產值產量等設置強制性考核要求。企業嚴格依法依規納稅,不得違法違規向其他地方轉移稅收。對已簽約項目,因受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原因影響,經簽約方協商一致,可對原合同約定的投資強度等考核指標在降幅不超過20%的范圍內進行調整。五、降低項目用水用能成本。推動實現工業項目供電、供氣、供水、排水等紅線外管線連接工程企業零投資。加快推進存量工業園區供電抄表到戶升級改造,新增工業園區由供電企業實施抄表到戶,嚴厲打擊工業園區轉供電加價行為。六、精簡項目施工報建事項。不對工業項目的裝配式建筑比例、新能源應用比例、公共設施配建等作強制性要求。允許社會投資工業項目自主選定施工單位后,按照有關規定容缺申報施工許可。企業因生產要求變化等原因,需更換項目總承包單位變更施工許可的,經批準后實施;需調整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按有關規定加快辦理。七、免除產業類別調整責任。企業因市場環境變化、產業轉型升級等原因,無法按照原產業類別履行項目投資協議約定的,可申請調整優化為符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的其他產業類別,經批準后,不承擔違約責任。八、壓縮項目審批時限。發揮審批代辦服務機制作用,跟蹤項目開工建設和投產達產全流程,協助企業“零跑動”高效辦理各類涉企行政審批手續。對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并聯評審,推行告知承諾、容缺審批,加快辦理項目的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環境評估、節能審查等手續,提升審批效能。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