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政府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地產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月起施行。2015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地產發展暫行辦法》(長政發〔2014〕56號)同時廢止。
《辦法》對工業地產的指標條件、準入及報建、銷售及租賃、驗收管理、運營監管等作出詳細規定。
根據《辦法》,工業地產土地應按規定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掛牌起始價應按相關規定進行確定,掛牌起始價應高于自用類工業項目的土地價格,同時不得低于區域內同地段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國家級工業園區的工業地產項目必須自持房屋建筑總面積的40%以上,其他園區自持比例為30%以上。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營或出租,不得辦理分割轉讓。
《辦法》強調,應堅持工業地產姓“工”的原則。為避免對商業地產健康發展產生沖擊,工業地產項目只能面向工業企業、生產型服務業企業銷售或租賃。工業地產項目用房的購買人及租賃人必須為工業企業、生產型服務業企業法人。園區及開發商應嚴格控制租售對象,不得向個人租售,也不得向工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外的對象租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