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政府近日發出了《關于貫徹國發〔2006〕31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就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嚴格土地管理、切實加強土地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區市、各部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必須納入年度計劃,對擅自突破年度計劃的,要加量扣減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要高度重視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努力實現“五個銜接、五個落實”,即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和招商引資計劃相銜接;落實新增建設用地的面積、位置、用途、主要規劃和建設條件等五項指標。通過科學編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重點保證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設等用地需求,改變個別地方盲目招商,招商引資項目無地可落、有地難落以至違法落地等現象,逐步實現由“為項目找地”向“按地招項目”的轉變。
《通知》還要求要進一步完善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各區市應按照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積極拓寬被征地農民安置渠道,可采取入股分紅、留地安置、加強就業培訓和納入城鎮就業體系等安置方式,健全被征地農民保障體系。
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一環。《通知》要求各區市要切實落實國務院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通知》還進一步規范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節約集約用地、完善土地出讓制度等。
(本報記者 霍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