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蛋糕:與地產商說拜拜
這個尾冬的地產界注定是熱鬧的。
還未從建設部叫停“90平方米意見稿”中回過味來,國家稅務總局的一紙“清算令”,再次讓地產商們體驗了一把“驚魂”的感覺。隨后兩起被業內人士稱為“過激反應”的事件,導火索都只有一個,即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令”。
1月16日晚,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
1月17日,滬深兩市地產股應聲全線下跌。包括萬科、金地和招商地產等多家地產龍頭在內的20多只地產股跌停。據報道,當日截至閉市,共計62只下跌,26只跌停。這是近年來少見的地產股大幅下跌。
1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的文章稱,上海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密謀集體“上書”。“與其說是清算土地增值稅,還不如說是清算地產商的命!”浦東新區的一家房地產企業老總說。這是久違了的地產商“上書”。
為什么13年后才清算
“土地增值稅并不是新開征的稅種。”面對地產商的反應,1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顯要位置上如此澄清。國家稅務總局還強調,(此舉)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事實上,土地增值稅最早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廣東、廣西和海南。當時這些地區的房地產正處于火熱狀態,大量的房地產炒作尤其是對于地皮的炒作,在給地產商帶來暴利的同時,也造成了大量地產泡沫的堆積。
“設立土地增值稅,其調節的主要對象是土地增值收益。當時這些地區的目的,重在抑制專門靠炒地皮牟取暴利的投機行為,其實就是為了抑制過熱的房地產。”北京瑞斯泰德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潘麒麟告訴本刊記者。
在此基礎上,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征收土地增值稅,隨后的1995年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但是,有意思的是,土地增值稅開征的第一年,該項稅收全國統計數字為零;隨后的1995年全國也僅有0.3億元,而當年全國總稅收近6000億元;1996年的全國土地增值稅也不過1.1億元,甚至不到當年全國總稅收的七千分之一。
一方面,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政策并未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另一方面,1996年以后,中國宏觀經濟開始出現相對蕭條。緩征甚至暫免征收稅率相當高的土地增值稅,成了政府刺激房地產再次發展的有力措施。“地方政府為了復興地產業,于2000年對土地增值稅實行緩征。”潘麒麟對本刊記者說。
到了2001年、2002年,宏觀經濟形勢重新開始高漲。國稅總局再次下發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不過,這并不容易。據媒體報道稱,當年上海市某區財稅局曾與該區的開發商溝通,準備開征土地增值稅,但遭到了開發商的一致反對。甚至有開發商提出,“如果收,就撤資”。
博弈就如一場“拉鋸戰”。直到2004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又一次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一些大城市才開始真正采取行動。上海市從2005年6月1日起,恢復對別墅征收累進制的土地增值稅;天津市明確從2005年10月1日起,預征土地增值稅;深圳市也稱從10月1日起征收土地增值稅。
此間,各地稅務局開始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稅務核查。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透露,他們公司僅2006年就先后接受了八次各級的稅務核查。公司專門為此騰出了兩間辦公室專門用于接待稅務等各種核查。“12個月中除節假日之外,幾乎從未間斷過。”
在稅務核查的同時,全國開始陸續恢復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此時,土地增值稅的征收,開始成為一些地稅部門的工作亮點。不過,大部分地區僅按預(銷)售商品房收入1%~3%的比例進行預征,其額度微不足道。
為什么這13年來,土地增值稅的征收走走停停?
中銀國際分析師田世欣分析認為,原因在于土地增值稅的復雜性:一、土地增值稅為地方稅種,執行力度取決于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二、該稅種的征收難度大,如沒有大量的人力物力很難準確核算;三、地產商有一定的空間通過調整成本進行避稅。
這或許讓許多地產商對土地增值稅的再次清算心存僥幸。“有些人就會想,這十幾年都沒有清繳的土地增值稅,是不會算總賬的,是不會清繳的,根本沒有想到,2月1號就成了算總賬的清繳日。”Soho中國總裁潘石屹在其博客中如此描述部分地產商的心理。
地產商不再分享土地增值
有論者認為,土地增值稅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暴利稅。土地增值稅“清算令”所發出的訊號是:房地產業暴利時代即將結束。而且,土地增值的分享者不再是地產商,而回歸國有。然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令”,真能成為地產暴利的終結者嗎?
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明白,土地增值收益從何而來?答案是征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韓俊曾指出,根據專家的測算,地方政府自改革以來通過低價從農民那里征地,然后高價出售,估計從農民那里拿走了2萬億元。
事實上,在土地出讓一律實行公開掛牌、拍賣之前,從農民手中得到的地皮一般是被多次轉讓,價格層層加碼。即使是現在,一些偏遠地區為了政績,依然在將土地,廉價地轉讓給一些前來“投資”的人和企業。
而實際上,這些土地中絕大部分不是被囤積起來,就是被用來轉手倒賣。“目前仍有不少企業的土地,是通過出讓形式以低廉的價格獲取,但產品定價卻完全參考市場行情,以此獲取巨大的差額利潤。”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對記者說。
聶梅生所指的這個“巨大的差額利潤”,其實就是土地的增值收益。而所謂的“地產暴利”也就是指這部分的利潤。此次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矛頭直指地產商的最大利益部分,因此,有論者認為,“清算令”打中了地產商的“七寸”。
在談到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影響時,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認為,這可以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向,降低投機者的交易收益從而遏制投機,抑制投資。“如果嚴格執行,大多數開發企業的稅收成本將會上升,整個企業的贏利水平將會受到一些抑制。”
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也強調,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為了進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而出臺的稅種,主要目的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潤。“清算對以土地為核心競爭力的房地產企業的影響更大些。”聶梅生說。
這就意味著,以往靠囤地或靠倒賣土地為生的地產商將面臨大的挑戰,地產行業競爭已經從資源層面轉化到資本層面。萬通集團董事局主席馮侖認為,單純靠土地升值不能成為長久的生存之計,未來的地產企業拼的是戰略和商業模式。
“不再追求尋租,不再只希望買賣地皮,而是要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改變股東結構,要為客戶的利益著想。不能再靠土地發展,要靠自身的實力為土地增加價值。”馮侖在近日舉行的“中國新加坡房地產融資高峰論壇”上說。
中銀國際分析師田世欣則認為,“清算令”鼓勵低毛利率的項目開發,抑制高端項目開發,抑制土地囤積現象。“將形成利益的再分配,開發商未來想要享受土地增值將越來越難,開發商從更廣泛意義上向制造業靠攏,離金融業則越來越遠。”田世欣對記者說。
而在北京虎杰投資咨詢公司首席分析員張寅看來,“清算令”將迫使企業注重財務安排以及開發節奏、開發規模、現金流等方面的控制,加強企業制度上的改革。因為“土地增值稅改為階段性清算,要求企業每季度繳稅,對企業的現金流影響較大。”
不過,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種,成本由當地稅務局核定,征收勢必容易受地方政府的左右。“如果地方政府不能一碗水端平,對某些企業進行特殊保護,導致征稅的松緊不一,容易造成房地產企業競爭出現新的不公平。”張寅向記者表示了他的擔憂。
當然,也有學者質疑土地增值稅會導致重復征稅。因為針對地產企業獲得的利潤,我國既有企業所得稅,又有土地增值稅。“而其他國家的做法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只征其一。”上海財經大學財政系胡怡建對記者說。
在此基礎上統一多類雜稅為物業稅,或許會是未來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