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審核,本用地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上海市松江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日 期:2011-12-1 用 地 單 位上海漕河涇開發區松江高新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用地項目名稱上海漕河涇開發區松江高新產業園生產用房及配套設施(科技綠洲)項目用 地 位 置九亭鎮東至中心路、西至高新二路、南至高新一路、北至姚北公路用 地 性 質工業用地用 地 面 積99376.9 平方米建 設 規 模248952平方米(滬松方DA31011720111510號審定方案) 附件及附圖名稱:
1.《關于核發上海漕河涇開發區松江高新產業園生產用房及配套設施(科技綠洲)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松規建字(2011)第430號)二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范圍圖二份。
遵守事項: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屬違法行為。
三、未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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